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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就医指南
  •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流程



【温馨提示】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:

1、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,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医保不予报销。

2、住院期间,医保患者经病区同意须到外院做我院未开展的检查或化验,完成规定的外检手续后可报销此检查和化验费用,但自费项目和外购药品不予报销。

3、从我院急诊转住院患者,务必先结清急诊费用,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。

4、入院时不能提供医保卡的患者,请全额缴费,出院时到住院收费处开具《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》,并携带出院相关材料(诊断证明书、结算清单、财务票据)到区县医保中心或单位进行手工报销。

医保物价办咨询电话:010-88322772

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:12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