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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患者服务
  •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、急诊就诊须知

一、医保患者就诊应出示医保手册或医保卡,挂号室根据医保手册或医保卡的信息挂号,按规定收取挂号费及患者自付费用。

二、医保患者就诊时医生按照医保规定为其开具医保处方,遵守医保开药时间的规定,不得多开及重复开药。

三、就诊后,持门诊病历、双处方及检查申请单到收费窗口进行结算,按规定交纳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
四、每一自然年度,医保患者需要重新累计门(急)诊起付标准,起付金额需全额现金垫付。

医保类别

起付线

(需全额垫付.元)

起付线后

报销比例

年度累计

封顶金额

退休人员

1300

70岁以下85%

20000

70岁以上90%

在职职工

1800

70%

20000

老年及无业医保

650

(需社区首诊)

50%

2000

学生儿童医保

650

50%

2000

五、老年及无业医保患者到我院就医前,需先到社区医院首诊,社区医院转卡后方可就医,否则该笔费用医保不予支付。

六、未带医保卡的急诊患者,需全额交纳医疗费用。保留收费票据、明细及医保处方,开具急诊诊断证明书回单位报销该笔医疗费用。